2026-03-17 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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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介绍
2026年3月12日下午,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作为我国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它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进入“法典化”新时代。
水质安全关乎民生福祉,作为深耕环保领域的企业,小泽带大家聚焦法典中水质监测相关内容,读懂政策要求,明晰行业方向,干货满满且精简不冗余!

02

法案由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是我国生态环保领域“法典化”的里程碑,整合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、100余件行政法规,历经多轮审议、广泛征求民意制定而成。此前水质监测相关规定分散,法典将其系统纳入“标准和监测”“水污染防治”等章节,为水质监测工作提供了统一、明确的法治遵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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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解读
法典围绕水质监测,从体系建设、主体责任、重点场景、数据管理四大核心维度,作出明确且具实操性的规定:
✅ 构建统一监测网络(对应法典第七十六条)
国家建立陆海统筹、天地一体、上下协同、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,统一规划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海洋水质监测站点,推进综合监测、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,打破以往各部门“各自为战”的壁垒,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,让水质监测更全面、高效、精准。

✅ 明确监测主体责任(对应法典第七十九条、第一百八十三条、第一百八十四条)
1. 监测机构:需具备相应设施、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,依法备案,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全责,严禁弄虚作假;
2. 排污企业: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,建立管理台账,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;
3. 重点排污企业:必须安装、使用、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,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,确保设备正常运行、数据实时传输。

✅ 聚焦重点水质监测(对应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、第三百二十六条)
1. 饮用水监测:供水单位需常态化检测取水口、出水口水质,县级以上政府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;
2. 地下水监测:化工园区、垃圾填埋场、加油站等重点区域,必须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,开展常态化监测,防范地下水污染;
3. 入海排污口监测:排污口责任主体需加强监测,按要求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,确保达标排放。

✅ 强化监测数据应用与监管(对应法典第一百一十条、第一百三十八条、第一百八十五条)
1. 数据公开:相关部门需公开水质监测信息,排污企业需如实公开自行监测数据,接受社会监督;
2. 异常处置: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监测数据异常,需及时开展调查,督促相关单位整改;
3. 禁止行为:严禁干扰采样、篡改监测数据、破坏监测设施,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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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尾
泽铭科技深耕水质监测领域,始终紧跟政策导向,以专业技术助力企业落实法典要求,守护每一寸碧水。未来,我们也将持续践行环保责任,助力行业合规发展,共筑生态安全屏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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